English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京成立

1998-09-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庄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2日电记者 庄建 从国家版权局获悉: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今天在京宣告成立。

自我国实施《著作权法》并加入版权保护国际公约以来,广大公民尤其是著作权利人的著作权意识日益增强,版权司法与行政保护体制逐渐完善,版权产业也成为我国正在兴起的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以维护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者的权益为中心,帮助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版权在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推动中国版权产业健康而迅速地发展。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改革机构方案,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荟萃了一批精通著作权法律理论与实务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其主要业务范围有:版权代理,开展各类作品的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业务;组织国内外的版权贸易洽谈与合作出版活动;为作者和作品使用者在国内外宣传推广作品;为作者和作品的使用者提供版权咨询;负责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外国和港澳台作品的版权登记;版权质押合同登记;涉外版权认证工作;涉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合同登记;汇总全国的作品自愿登记信息,编制出版、发布作品登记信息公报和合同登记文献。为权利人和作品使用者提供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开展版权咨询;调解版权纠纷,代理版权诉讼;向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台、表演团体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等。

保护中心设立版权鉴定机构,可以应司法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作品的权利归属、侵权行为进行鉴定,为版权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技术帮助。经国家版权局批准,该中心负责组织筹建文字、美术、摄影以及多媒体作品的版权集体管理工作。同时,中心还将广泛开展多方面的版权信息服务,尤其是要借助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建立中心的网络主页,丰富各种版权信息,开展版权信息的网络服务。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决定,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和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划归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领导和管理。另外,中心还将协同全国反盗版联盟配合国家版权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开展打击严重侵权盗版的活动。我国唯一的综合性著作权专业刊物《著作权》也将由中心编辑出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